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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的公告
发布日期:[2020-03-12 16:01] 作者:admin 打印 】 【 关闭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关于“文化建设高质量”部署要求,持续精品战略,加强规划引导,不断推出“四个讴歌”的文艺作品,讲好常州故事,构筑文艺精品创作高地。根据有关规定,组织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。
  一、申报范围
  1. 我市文艺创作单位(个人)创作的文艺作品或者外市单位(个人)创作的以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,已经开始创作,尚未公演(公映、公开发表)的文艺作品。
  2. 申请扶持的单位(或个人)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。所有权属多家单位(或多人)时,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。与他人合作的项目,申请者必须是主创人员。
  3. 主要用于电影(含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含电视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)、戏剧、广播剧、歌曲、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六大门类作品的选题孵化、剧本创作和后期的宣传、推广和申报工作扶持(前端、后端)。
  二、申报重点
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。
  1. 围绕党和国家宣传工作大局和重要时间节点(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)创作的作品。
  2.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作品。
  3. 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展示多彩社会生活的现实题材作品。
  4. 传播中华优秀文化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。
  5. 围绕抗击新冠病毒开展的主题文艺创作。
  6. 优秀的农村题材和少儿题材作品。
  7. 讲述常州故事,传播常州声音,培育本土团队的地域特色题材作品。
  8. 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特艺术品位,并达到一定的思想、艺术水准的新人新作项目。
  三、扶持目标
  1. 冲击全国、省级“五个一工程”奖或中宣部、文化部认可的全国、省级奖项;
  2. 常州市委宣传部拥有各类剧本的优先使用权,各类扶持作品的署名权和参评权。
  四、扶持程序
  1. 申报时间:2020年3月10日至4月10日。
  2. 申报主体:各辖市(区)委宣传部,市各有关部门,各直属单位。本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按属地归口申报到各辖市(区)委宣传部,外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请咨询常州市委宣传部(联系人:李萍 0519-85680818)。
  3. 申报数量:各辖市(区)委宣传部、市直宣传文化单位申报创作扶持的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,其他市各有关单位申报创作扶持作品总数不超过1件。如有特殊情况,请与文艺处沟通后再作申报。
  4. 扶持步骤:
  (1)申报者填写《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》,并提供相关材料(如非公有或外市单位、作者提供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社团登记证等;文学类、舞台剧、影视剧等项目提供作品梗概、剧本大纲、章节名称或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图片、音像资料等)。各辖市(区)委宣传部,市各有关部门,各直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,排序后报市委宣传部。
  (2)由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复审和终评工作,统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。公示结束,与被扶持方签订《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》后下拨前期扶持款项,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。
  (3)常州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全程介入,常州市委宣传部和项目申请单位(个人)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
  咨询电话:常州市委宣传部0519-85680818;溧阳市委宣传部0519-87269157;金坛区委宣传部0519-82822061;武进区委宣传部0519-86312769;新北区委宣统部0519-85127363;天宁区委宣传部0519-69660313;钟楼区委宣传部 0519-88890083。

 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
  2020年3月9日